第三财经网 2024-11-16 16:46 1095
**国家七部门联手,守护“银发经济”安全线**
近日,民政部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旨在规范养老机构的收费行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文件提出,养老机构的收费应遵循政府非税收入相关规定,并鼓励当月收费模式。对于预收费,养老机构需公示相关信息并向民政部门报备。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分别向县级或同级民政部门报告,预收费周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押金上限为月床位费的12倍。
预收费资金的使用受到严格管控,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押金仅能用于特定情况,会员费禁止高风险投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预收费的最高额度和周期,但须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同时,养老机构在退费、协议管理和资金用途等方面需透明操作,保障老年人的知情权和退费权益。
这一指导意见旨在加强监管,确保养老服务市场公平有序,减少非法集资等不法行为,提升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各地民政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协同,通过银行存管、风险保证金等方式,提升资金安全保障,对预收费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对存在问题的养老机构,将采取警示约谈、整改直至停业整顿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诈骗行为。
简而言之,国家正致力于打造一个安全、透明的养老服务环境,让老年人能够安心享受晚年生活,同时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这项政策的实施,标志着国家在保障老年人权益、维护养老服务市场秩序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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