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财经网 2024-11-15 22:26 1007
甘肃省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待遇进行调整,涉及12.8万名受益对象,增加支出约1.8亿元。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的关怀,下文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一、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得到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工伤保险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和尊重,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
为了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待遇进行调整,并于9月底前全面发放到位 。
三、
这次调整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甘肃省实际情况,结合全省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和物价水平变化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的。这是甘肃省自2018年以来第四次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也是近年来幅度最大的一次调整。
具体的调整标准如下:
1、伤残津贴:
按伤残等级和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调整。一至六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9元、105元、100元、95元、90元、81元。一至四级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20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3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40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50元。五至六级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10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2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30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
2、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人每月调整到378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调整到302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调整到2272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6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9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6元。
这些调整涉及全省12.8万名在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受益对象。据初步测算,全省2023年度因此增加支出约1.8亿元。这些资金将由各市州和有关行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以上的内容就是关于“甘肃调整2023工伤保险待遇”的详细整理介绍,这些调整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亲切关怀。各市州和有关行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好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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